對于起重作業的特殊規定要求
文章出處: 作者: 閱讀量:0 發表時間:2019-04-08 10:28:29
1)起重工須持特種作業證上崗,作業證過期未年審的不準施焊作業。
2)認真勘察地形及進場路線。
3)檢查繩索、電氣設備、制動器的安全可靠性。
4)設置安全警戒區域,并有專人進行安全監護。
5)駕駛員須持證上崗,熟悉起重機技術性能。執行規定的各項檢查與保養后,方可啟動發動機。注意各種儀表批示認為正常后,方可開始工作。
6)開始工作前,應先試運轉一次,檢查各限位保險是否齊全正常,各機構的工作是否正常制動動器是否靈敏可靠,必要時應加以調整或維修。
7)起重機工作前檢查距尾部的迥轉 范圍50cm內無障礙物。
8)吊裝前應檢查機械索具、夾具、吊環等是否符合要求并應進行試吊。
9)吊裝時須有統一的指揮、統一的信號,應保持吊裝穩定。
10)吊車行走道路和工作地點應堅實平整,以防沉陷發生事故。
11)六級以上大風和雷雨、大霧,應暫停露天起重和高空作業。
12)安裝前須檢查確認繩進滑輪槽,各部位正確到位,增加的壓重就位,結合部的緊固等情況為可靠。
13)安裝起重臂時,須檢查起重臂頭部與塔身的固定是否解除,各部繩索、滑輪是否都在位。
14)起重機吊起滿載荷重物時,應先吊起離地面20~50cm檢查起重機的穩定性,制動器的可性和綁扎的牢固性等,確認可靠后,才能繼續起吊。
15)起重臂大仰角不得超制造廠規定。
16)起重機吊起重物時,應嚴格注意起吊重物的升降,不使起重吊鉤到達頂點。
17)起重機須懸于堅硬而水平的地面上,如地面松軟不平時,應采取措施整實整平,起吊后一切動作要以緩慢速度進行,嚴禁同時進行兩個動作。
18)起重機工作完畢后起重臂停在約45度處,離開作業面,停在堅硬可靠的地基上。然后將發動機熄火關閉電門,操縱桿推進空檔位置,制動器處于制動狀態。使用撬棒等工具,用力均勻,要慢、支點要穩固,防止撬滑發生事故。
19)構件在未經校正,焊牢或固定之前,不準松繩脫鉤。
20)起吊笨重物件時,不可中途長時間懸吊、停滯。
21)起重吊裝所用之鋼絲繩,不準觸及有電線路和電焊搭鐵線或與堅硬物體磨擦。
22)遵守有關起重吊裝的“十不吊”中的有關規定。
23)不準載荷行駛或不放下支腿就起重。在不平整的場地工作前,應先平整場地,支腿伸出應在吊臂起升之前完成,支腿的收入應在吊臂放睛擱穩之后進行。支腿下要墊硬木塊,在支點不平的情況上,應加厚墊木調低,以保持機身水平。
24)所有施工用的機具須完好,不得帶“病”和超負荷運轉。腳手架的搭設要牢固,經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。用吊車吊裝設備或構件時要捆綁牢靠, 其下嚴禁有人行走或停留。
25)裸吊作業時,設備、鋼構件即其他散貨要困扎固定牢固,吊裝作業時要做到重量不明不吊、指揮不明不吊,鋼構件和散件要做到困扎不牢不吊等公司十不吊條令。
26)吊裝前檢查吊索具、吊點是否滿足吊裝要求,并在吊裝半徑內拉設警戒線,無關人員不允許在吊裝半徑內停留,如發現不符合要求的不允許起吊。
27)平臺吊裝作業時,放置在平臺上的設備、貨物要固定牢固,下方有人牽引與平臺連接的擺繩,進行調整。平臺落到吊裝口時,要將平臺固定。吊裝口與車間地面有落差時,另要搭設適合作業角度的平臺進行作業。
28)凡在2米及2米以上高空作業須系掛安全帶,且安全帶要高掛低用;
29)凡進入施工現場人員,都應遵守“現場‘十大’安全紀律”;高處作業人員須遵守“高處作業‘十不準’”;起重吊裝作業應牢記“起重作業‘十不吊’” 等規定。